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节约资金8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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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4日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2009年天山区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建立全新的政府采购抽查和回访制度,及时对采购设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加强了对货物、服务、工程采购申请的统一管理,积极调整工作程序。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区政府采购中心与区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有效杜绝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实现了“阳光采购”。 1—5月,全区共组织政府集中采购71次,节约资金82.74万元。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