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部门的基建工程都还游离于政府采购大门之外时,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湖南省国税局”)在认真做好货物和服务类采购的同时,逐步把系统内工程纳入了政府采购管理。为此,湖南省国税局还专门制定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建工程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程采购办法》),开创了湖南省国税系统基建工程采购的新局面。
“自省局规范管理工程采购以来,特别是制定《工程采购办法》以后,我省国税系统的工程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工程采购质量明显提高、节约资金明显、工程采购更加廉洁、管理更加规范。”湖南省国税局副局长陈素娥如是说。
降低限额 防化整为零
据了解,为了防止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行为的发生,湖南省国税局在《工程采购办法》中确定的公开招标限额低于法律法规和总局的规定。陈素娥介绍,根据《工程采购办法》,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严禁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同时,湖南省国税局还明确了具体的采购权限,规定省局机关的基建项目由省局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其他单位的基建项目由市州局政府采购部门组织采购,解决了基层单位经验不足的问题。
“一般来说,一个基层单位要若干年才可能有一个基建项目,有的单位甚至多年来都没有建设项目。如果由基层组织采购,可能由于经办人员经验缺乏,影响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把基建工程的采购集中到市州局,较好地解决了专业性问题。”陈素娥介绍。
项目总承包 提高效率
陈素娥说,招标方案是整个工程采购的核心,因此,湖南省国税局要求采购人在招标方案中明确招标范围、招标工作大致的时间安排、不同标段的采购组织形式、招标信息发布的载体、资格预审和评标方法等内容,并在方案制定完毕后报省局审批。
据陈素娥介绍,在标段划分上,为了避免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节约建设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湖南省国税局要求推行项目施工总承包制,提倡整个项目的施工通过招标一次性发包。特殊情况,需多次发包的,应合理划分标段。
“原则上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投资总额(不含征地费)在1000万元以下的,不再划分标段;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施工可以划分为主体(土建、水电安装和一次装修、附属工程)、消防安装、建筑智能化(包括弱电、安防、综合布线)、二次装修等标段。设备和主要材料可单独组织采购。勘察、设计和监理分别单独采购。”
全程录像 避免暗箱操作
为了确保开标评标的客观公正,湖南省国税局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并保存影像资料。据陈素娥介绍,在基建项目的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在开始评标前1个小时内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废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省局认可的评标方法只有最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四种方法都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招标投标的评标方法),项目单位可以从中任选其一,不得使用其他方法评标。
“上述四种评标方法比较客观,尤其是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基本排除了评标过程中暗箱操作的可能,因此竞争比较激烈,参与投标的单位越来越多。如省局机关宿舍改造,总投资额只有200多万元,我们实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用随机抽取法,评标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结果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多达50余家,充分体现了投标人对我省国税系统工程招标的信任度。”陈素娥有些兴奋地说。
另据了解,湖南省国税局在具体工作中,还强调做好采购信息全面公开、资格预审严格进行、合同条款做细做实等可能影响采购质量的相关环节。与此同时,湖南省国税局还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方式,强化了对工程采购的监督。“由于采购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投标人对国税系统的工程招标兴趣浓厚,参与度很高,竞争力更强,大大降低了中标价格。2007~2008年,我省国税系统工程采购总金额为14472.7万元,节约预算资金1454.9万元。” 陈素娥透露。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