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条例拟修改 征求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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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3日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拟进行修改,深圳市法制办公室将修正案送审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市财政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并报送法制办审查。
法制办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于2009年8月10日前致函或通过电子邮件告之。通信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邮编:518026。联系人刘雪妮。电子邮箱:liuxn@fzb.sz.gov.cn。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址:http://fzj.sz.gov.cn。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