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民生资金支出进度理想,政府投资管理日趋规范,损失浪费明显减少。但也存在着税收征管内控制度亟待完善、市县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不严、部门预算支出均衡性较差、政府采购效率有待提高、民生资金末端管理薄弱等问题。昨天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海南省审计厅提交了200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预算执行总体较好
省审计厅对200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中51个项目进行了全程跟踪审计,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审计结果表明,我省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符合有关制度要求,真实的反映了收支情况。
2008年,我省全面落实省委民生规划和省直管县管理体制的重大决定,农业、教育和科技三项支出分别增长150.8%、48.6%和8.8%,均达到法定增长比例。一般预算新增财力安排民生项目9.11亿元,占64.9%,符合省委关于“将每年新增财力的55%以上投入民生”的决定。
税收征管内控制度有待完善
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预算执行中存在税收征管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市县一些工作人员不称职,甚至串通舞弊,导致内控制度失效。同时,对税收征管中自由裁量权较大的税务稽查、滞纳金与罚款计缴等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无法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风险,影响了税收安全。在审计中抽查的50家企业中,有46家偷逃税款9369万元。
市县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不严
在对2006年至2008年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部分市县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不严,不及时上缴省级土地出让金,20个用地单位因容积率调高未补缴土地出让金1.81亿元,29宗土地没有及时收缴土地出让金,部分市县没有对欠缴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征收滞纳金。大多数市县没有及时按照标准计提被征地的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廉租房住房专项资金。市县土地出让金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纳入基金预算,坐支和超范围支出仍较严重。
部门预算支出均衡性较差
2008年度,审计发现部门支出预算完成情况较好,但是,存在均衡性较差的问题。12月份支出占全年总额44.7%,是前11个月平均支出额的9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这主要由于部门预算管理跟不上财政改革步伐,没有及时转变角色和理财观念。多数部门没有规划建立项目库,导致部门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落后,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政府采购效率有待提高
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我省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年扩大,近6年采购金额年均增长率为30.8%。但政府采购支出预决算差异大,政府采购规模也较小,仅占财政支出4%左右。政府采购效率不高,当年35%的采购计划未完成。公开招标采购普遍耗时久,在2个月以上完成的占71.8%。在抽查380个部门单位中,有30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民生资金支出末端管理薄弱
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我省落实民生规划开局较好,预算安排给予充分保证。但也发现民生发展规划项目实施不均衡,部分项目推进缓慢,资金结余大,特别是一些项目末端管理薄弱,甚至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
例如,在对我省8个市县2008年度农民“三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调查表明,部分市县采取现金方式发放补贴,造成内控漏洞。抽查发现,某市县9个村委会违规从种粮补贴中截留抵扣各种费用17万元,42个村委会套取并挪用种粮补贴32万元,10家农机经销商弄虚作假套取和侵占农机购置补贴58万元。
另外,在我省2007――2008年度中小学“两免一补”资金管理使用中,也存在着资金结余多达7855万元,造成资金闲置。抽查两所 中学,发现违规收取补课费等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教职工等各种津贴和补助。由于采取现金发放形式,内控制度不严,抽查发现8所学校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补助,9名校长及报账员涉嫌贪污,143所学校存在挤占挪用问题。
政府投资管理日趋规范
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我省2008年度政府投资管理日趋规范,损失浪费明显减少。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新增投资项目工程选址、征地拆迁、市县配套资金等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9个市县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不规范,4市县污水处理项目和3个市县垃圾处理项目设计深度不足,设计漏项和错项较多,分别超概算4720万元和4412万元;3市县污水处理项目和建设管理不到位,8市县污水处理和6市县廉租房项目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7个污水处理项目和5个廉租房项目施工管理不到位。另外,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审批涉及部门多、耗时长,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慢,造成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08年12月底,仅完成建设投资21.37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49.8%。在跟踪审计项目中,核减4个工程项目造价1.13亿元,发现2个公路项目出现质量问题。
审计工作报告建议健全问责机制
审计工作报告最后建议,希望按照省直管县的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项民生工作中的部门职责,用好民生资金,坚决查处和纠正滞留、挪用和降低标准发放民生资金以及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对于不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依法行政的行为,切实健全和启动问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问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将财政资金力度与预算执行绩效紧密联系,建立起赏罚并重的奖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