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从采购源头治理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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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0日
省财政厅于9月9日通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采取措施,从采购源头治理商业贿赂。
为加强和巩固治理商业贿赂成果,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源头防治的工作思路,省财政厅从财政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持续开展。一是财政部门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按照规范管理与效率兼顾的原则,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通过制定出台评标管理和信息公告制度和办法,实现高效规范采购。二是采购人依照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合理安排采购进度。三是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即实现采购活动各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的操作体制,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联运机制,实现采购价格与质量最优。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