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平规范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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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30日
近日,福建省武平县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对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做出了调整。
一是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二是对达到5万元以上标准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三是对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达到10万元以上标准的货物和服务,经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四是对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目录内),采用协议供货方式,按协议供货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列入国家环保、节能产品清单的商品,实行节能强制采购;对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也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报经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五是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六是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纳入一年一度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是一个项目的不能化整为零采购,属同类项目的原则上一个季度内不能采购两次以上。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