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相继出台后,日前,西安市常务会议也审核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今后,西安将在拓规模、提效率、严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在拓规模方面,《意见》要求西安各区县、各部门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今后,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将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各种专项资金,只要属于政府行为的公共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均要“入笼”。同时,将药品、农机具、良种补贴、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此外,还将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投标项目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招标投标项目资金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事实上,西安近年来部分药品、农机具已经实行了政府采购,只是在规模上、力度上没有要求的那么严格。一些强化措施的出台,对规模提升会有不小的促进”。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如是表示。据了解,2008年西安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额10.37亿元。
在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上,西安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引进特邀监督员制度。今后,在西安的管理队伍中,将出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审计人员、新闻工作者、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等人士,西安将逐步建立起“监管机构为主体,社会各界为补充”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在资金支付管理上,《意见》也进行了特别强调。西安今后将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在国库集中支付成为主流的基础上,继续打一场“攻坚战”,逐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的全覆盖。
此外,下一步西安还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建设与国家相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