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先选本土名牌 云南促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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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8日
省政府日前公示的《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意见》中提出,将对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做出杰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给予重奖。
《意见》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共建产业技术开发体系。对通过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
对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通过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地理标识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以及省着名商标称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并优先纳入我省各级政府采购计划。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形成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模式由自主型向许可型和转让型转变。参与转化的技术成果可作价入股,转化成果的收益可以采取利润分成、股份、期权等方式按约定进行分配。
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涉及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涉及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云南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