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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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9日
建文培 [2009] 44号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对行政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行政监督缺位、越位与错位的现象同时存在,投诉处理机制不够健全等相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于近期颁布实施,进一步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在行政法规层面对招投标配套规则进行整合,促进招投标规则统一。
同时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最近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9年1月1日实施,做好宣贯工作,深化招投标从业人员及监督管理人员对招投标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掌握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能力和质量,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进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批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分别在深圳、北京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 1、参会须知
2、报名表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 会 须 知
一、培训对象
各省市级政府管理机构及各地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领导及纪委监督等相关部门人员;项目开发、项目管理的人员;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评估、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等。
二、培训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起草情况介绍(以下简称《条例》)
1、《条例》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
2、《条例》行政监督。
3、《条例》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部门
4、《条例》关于资格审查。
5、《条例》投标保证金。
6、《条例》评标专家库管理。
7、《条例》招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8、《条例》法律责任。
(二)招投标监管相关法规释义
1、《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3、《关于贯彻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的工作要点》
4、《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9年1月1日施行)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7、《重大建设项目举报案件处理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1号令)
(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案例分析
1、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介绍
2、目前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①地区封锁、行业垄断②虚假招标、规避招标③违法“串标”、分包和转包④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⑤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⑥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⑦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⑧招投标活动中的行贿受贿
3、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监管体制的制度创新
4、招投标监督形式: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5、招投标主要工作程序
6、招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的内容
①招标方式的选择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③投标报名、资格审查④开标、评标、中标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⑥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办理
7、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8、投标人维权注意事项与途径
9、典型案例分析
三、授课专家及培训方式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察办及监察部、等相关部门领导与相关法规起草专家。
采取专家授课为主,辅之现场答疑。培训结束后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结业证书,可作为相关领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与考评的依据。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9年11月13日—17日 深圳·鸿丰大酒店
2009年12月11日—15日 北京
五、相关费用标准:
1、培训费:1000元/人;
2、资料、场地、午餐、证书等费用1600元/人;
3、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参加北京会议代表请于12月4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传真至会务组
电 话:010-58688384 传 真:010-58688459
联系人:于菲 13146620946 E-mail:jzwhzx2007@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802室 邮编100037
附件2:
报 名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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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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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地点 |
□深圳 |
□ 北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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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与专家交流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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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额 |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小 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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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通过邮局 □通过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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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账户 |
户 名:北京中招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万寿路支行
账 号:0109014170014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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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方式 |
参训单位把报名表回传或E-mail至会务组,在报名7日内将培训费通过银行或邮局等方式付款,会务组确认到款后即发《参训凭证》,其中将详细注明报到时间、报到地点、食宿等具体安排事项,各参训学员凭证入场。 |
单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 通知文件有限,请协助转发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同一单位报名六人以上者免一人培训费;
2.如报名人员较多时此表格可复印使用,传真件有效,请用正楷字填写;
会务组联系人:于菲 13146620946 电话:010-58688384 传真:010-58688459
3.培训通知可点击建设中国网(http://www.chinacin.org)查阅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