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加强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对54种不诚信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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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3日
为加强江西省电力公司招投标领域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进一步规范江西电力招标市场秩序,江西公司日前下发了《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招投标领域的54种现象定性为“不诚信行为”,针对这些不诚信行为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意见。
规范职权运作,加大对重点岗位、敏感部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是该公司今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当前招投标领域普遍存在或易产生的一些不规范运作的现象,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这四个相关的责任主体的不诚信行为分别给予了界定,共有54种行为被明确定性为“不诚信行为”。这些不诚信行为将视其情节及后果,受到相应处罚。并且所有不诚信行为都将被永久记录在案。
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解释说,按照《意见》要求,推动招投标领域体系建设,需要通过借助现有的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来实现。“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不良记录、处罚记录、评价等级等原始资料信息及在今后参加的所有招投标活动中的业绩表现,都要及时录入系统,这些资源都是公开共享的。任何一方只要通过登录系统,调看资料,就能够一目了然地查阅对方的诚信度,为己方决策提供参考。”
据悉,该公司正在积极部署建设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这将成为该公司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
来源:江西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