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中小企业
继福建省财政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市场开拓的实施意见》后,近日,福建政府采购再次向本省中小企业抛出了橄榄枝。福建省专门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惠的实施范围和方法。
优惠举措接连推出
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金融危机后,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保护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福建接连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
在年初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市场开拓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为促进福建省产品发展,对《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系统集成、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印制品、制服及相关用品、家具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彩电、工程照明设备等品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本省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邀请。同时,为加大福建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倾斜力度,福建还将继续扩大本省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清单范围,并且强调招标文件中必须写明优先采购要求。
此外,福建还扩大了跟单采购实施范围,从原来规定的跟单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实行,扩大至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跟单采购的时间也做了延长,原来规定的是30个日历日内相同产品的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延长为6个月内的中标或成交结果。扩大跟单采购可参照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单位采购本省产品。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市场开拓的实施意见》和此次《意见》的出台,为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开通了制度绿灯。
百万以下项目中小企业可优先
“我们强调的是同等优先,合理优先,这就决定了优先的范围必须适度。”提及对中小企业的优先,该负责人这样强调道。
据介绍,对政府采购照顾中小企业的执行空间,福建做了这样的门槛限定:必须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并且应以招标采购为主,非招标采购方式,除网上竞价外,也可参照招标采购方式执行。但这些采购项目暂时不包括电梯、车辆、医疗设备采购。
开通多项加分渠道
根据《意见》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增加优先采购本省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评审因素(包括加分及价格扣除幅度的具体条款),不得设置限制、歧视或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不平等条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参与投标的本省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一次性分别给予价格评标项和商务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若本省中小企业所投产品同时属于中央或省级节能、环境标志或自主创新产品中一项或多项的,还可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二)》的规定,按照获得认定的类型(中央、省出台的同类型加分因素不重复计算)可分别获得对应比例的加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对本省中小企业投标产品或服务一次性给予该产品或服务投标报价总金额3%的价格扣除;若本省中小企业所投产品同时为中央或省级节能、环境标志或者自主创新产品中一项或多项的,还可根据《补充通知(二)》的规定,另外获得相应比例的扣除。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