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台《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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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01日
江苏淮安加强市级政采预算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出台了《淮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工作。
《办法》要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核、统一批复、统一执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统一支付,坚持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原则;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直接向政府采购处申报用款计划,同时将政府采购月度执行计划与资金用款计划合二为一,按照用款计划逐级审核;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及时反馈合同信息,并提交资金支付申请,同时将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报政府采购处审核备案,经政府采购处审核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拨付资金到供应商账户;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采购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单位)采购计划的编制、申报,落实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事宜及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此外,淮安市财政部门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市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政府采购预算,不按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的擅自采购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