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促规范
12月5日~6日,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安徽采购中心”)的全体人员度过了一个紧张而充实的周末--利用休息时间参加了电子化政府采购操作业务培训班。“明年1月1日起,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将正式运行,组织大家培训,掌握电子化管理应用系统的相关知识非常有必要。”安徽采购中心主任助理宋杰表示。
系统覆盖上下三级
安徽一向重视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2008年和2009年均把这项工作作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安徽采购处”)的工作要点之一。安徽采购处处长孙学鹏介绍说,早在确定系统设计理念时,安徽省就明确提出要突破现有管理方式和体制框架,建立既包括采购监管和采购执行功能模块,也包括政府采购上下游环节及信息资源一体化的功能模块。系统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府采购业务大平台;开展采购流程、采购文件、采购资源三位一体化的网上采购操作。
据了解,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建设于2008年12月正式启动,届时起将在3年内分为开发试点、试点推广和全面推广三个阶段。“2009年1月1日起,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正式启用,专家库已经正式投入运行。按照规划,今年的重点是建成并运行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平台。2010年1月1日,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将正式运行。”孙学鹏表示。
制度先行 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为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正式运行,安徽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实行网上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对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实行网上采购。
宋杰表示,根据《通知》和《暂行办法》的要求,安徽采购中心接连举办了对省直单位采购人、供应商和中心内部人员的培训,介绍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框架内容和关于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的知识。而且,在12月9日开标的省直单位2010年第一期协议供货项目中,已开始实行网上采购。
宋杰介绍说,根据《通知》规定,省直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时,应根据采购预算向省财政厅申报协议供货采购计划,待采购计划审批后,按照采购任务书约定的采购项目,登录“协议供货系统”,在网上进行协议供货商品挑选,直接向协议供货商采购,并与其签订协议供货采购合同(电子合同)。她表示,随着系统的进一步完善,以后将逐渐实现供应商电子化投标和专家电子化评标,从而实现整个采购操作过程的电子化。
为了有效鉴别参与网上采购期间行为人的真实身份,确保相关电子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安徽省政府采购相关部门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始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数字证书的办理工作,安徽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参与安徽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应办理数字证书,各方当事人凭借证书方可进行操作。
“数字证书与电子认证系统将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一起,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孙学鹏表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