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审计部门 规范工程采购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卫采购办)对违规采购的中卫市永康镇政府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开出了罚单:项目的采购单位中卫市永康镇政府被罚款1000元。这是该市对采购人开出的首张罚单。“除了罚金之外,我们还对其进行了内部通报,希望能对其他单位起到警示作用。”中卫采购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建设项目未走政府采购程序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说,中卫百万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基本都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从项目申报到最后的资金支付都应该走集中采购程序。但去年完工的永康镇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却全程未走政府采购程序,而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该工作人员表示,永康镇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是中卫市发改委批复,总投资38万元,其中预算内投资16万元,自筹资金22万元。中卫市永康镇在没有审报批的情况下,于2008年8月自行组织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事宜,并于2009年元月支付宁夏对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文化中心工程款28.356万元。中卫市审计局对永康镇政府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审计时发现该项目未走政府采购程序,并随即向中卫市财政局送交了“未进行采购问题移送处理书”,“我们财政局的监督检查科为此到永康调查落实了好几次,掌握了这个项目进行期间的会议记录、付款票据等各种材料,了解到这个项目确实未走政府采购程序。”
经过调查,这个项目之所以违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基层的政府部门对于政府采购不了解造成的,不知道该项目要通过上报采购计划,然后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虽然并非故意违规,但我们还是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中卫市财政局近日作出了对中卫市永康镇政府处以1000元罚款的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抄报宁夏财政厅、中卫市财经委、中卫市监察局和中卫市审计局。
联合监管确保采购公正
对于永康镇政府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处理,中卫采购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离不开审计部门的配合,“正是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这一问题,才使我们得以对其处理,防止了这一违规现象‘漏网’。”
而在中卫,多部门联合监管政府采购已经成为一种机制,根据《中卫市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确定实施监督的建设及采购项目,应由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联合组成监督小组负责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中卫采购办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中卫财政局注重和监察、审计、公证等部门联合,共同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不但重大采购项目的开标现场要有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人员到场,甚至在抽取专家等环节,财政部门也会邀请监察、审计、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能通过联合监管形成合力,发现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沟通、处理,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