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引入“信用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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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5日
黑龙江省2009年以来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试点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推进了政府采购领域公开透明管理。目前,全省已选择采购额度相对较低、供应商多为本地企业的采购项目开展“信用报告”应用试点,并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广到省级政府采购的各领域之中。
2009年年初,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与省诚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省本级政府采购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时,须出具企业信用报告,政府采购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政策倾斜。对于在企业信用报告中明示信誉差的企业,原则上不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采购中心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力争今年内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与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对接,为省级政府采购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提供监督保障。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