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公车维修每年节约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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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08日
为有效规范公务车辆报修程序,福建厦门出硬招。厦门要求用车单位在公务车辆维修时按照先审批后报修的程序进行,定点维修企业严格做到凭报修单承修车辆。同时严格执行招标价格,履行合同收费标准,严格审核定点维修企业每月报送的《厦门市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清单》,对维修工时、配件价格等未按照定点招标合同标准执行的定点维修企业,及时发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时整改。2009年以来,厦门市财政部门已发出《厦门市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改正通知书》17份,通过规范公务车定点维修,每年可节约财政资金百余万元。
近日,某汽车维修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在承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时,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公务车维修材料价格和维修工时费,被厦门市财政局严肃处理,被取消了2008-2010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资格。该公司未按定点维修厂家中标价格收费:中标价格为140元的机油,实收175元;中标价格为免费的清洗项目,收工时费30元。另有2家定点维修企业被市财政部门在市政府采购网上通报批评。
减少维修费用是实行定点维修的最终目的。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厦门市公务车辆单车定点平均年维修费用比原来非定点维修下降超过30%,而且呈逐年下降趋势,2009年单车定点平均维修费用又比2008年下降了2.1%。通过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每年可节约财政资金100余万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