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分会场侧记
在此次河北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两百多名政府采购监管从业人员被分成了4个讨论小组,齐聚一堂共话政府采购。期间,参会人员积极发言,针对当前各市县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展开了热烈的探讨,将工作中的心得、经验与广大同行共享。
分享工作心得
会议上,与会人员就本地的一些实用做法与同行进行了交流。石家庄市介绍了本地将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做法。由于工程采购助力,石家庄2009年的采购规模增加了2倍多。张家口市介绍了在支农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经验。作为农业大市,张家口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更是保持每年25%的增长速度。同时,张家口还将原来由县区实施的山区饮水项目、扶贫周转羊项目、全市百万头奶牛计划项目、森林防火项目等统统改成市级统一采购,使支农物资采购基本做到了应采尽采。截至2009年底,全市用于支农的采购资金占整个采购规模的三分之一。
此外,与会地区还就一些先进采购技术手段的运用进行了交流。廊坊市介绍了该地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心得。该监察系统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和视频监控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实时监督供应商登记、开标、唱标、评标等过程,采购当事人的每个动作都会被记录保存。作为电子化采购的“先行部队”,邯郸市也将本地多年的电子化采购经验作了分享。
探讨采购难题
会议也讨论了工作中的难题及对策。某县采购办负责人建议应适当放宽县级评审专家的征集标准,充分动用县里的资源,发挥当地专家的作用。另一县级采购办负责人提出,省里应出台权威的围标、串标情况认定办法。此外,一些政府采购工作起步不久的县还积极向政府采购前辈“取经”,就采购机构设置、采购信息公开、采购专家抽取、质疑投诉处理、采购资金拨付等问题虚心求教。
研读《实施条例》
分组讨论会上,与会人员还针对当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展开了热烈讨论。
对《实施条例》中对财政资金的界定,不少地市采购办负责人认为还有进一步细化的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对捐赠资金的使用犯难,捐赠资金到底属不属于财政资金范畴?该不该走政府采购程序?现有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实施条例》中也没有提及这一点。”讨论伊始就有人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河北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宋瑞军谈了自己对这个棘手问题的看法:“捐赠资金是不是该走政府采购程序,不太好界定。如果捐赠人没有明确要求,走政府采购程序自然好。如果捐赠人有购买要求,强行走政府采购程序也不妥,最好还是按捐赠人的意思。”
此外,针对《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界定问题,与会人员也讨论热烈。多数人认为这项规定很清晰,很有必要。也有人表示,中国人的关系网很大,都喜欢讲讲人情,各种同学关系、同事关系、街坊邻居关系都很复杂,现在《实施条例》界定很清晰,有利于操作。还有部分人认为,这项规定以3年、血亲三代等作为限制,相关人员在操作中应该很谨慎地处理好,否则可能会让工作更麻烦。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