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三分离”规范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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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04日
广平县政府采购工作起步于2003年5月,通过6年多的运行,在制度建设、监管体系、运行程序、采购规模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府采购规模由起步之初的150万元发展到2009年底的4632.16万元,节约资金累计达到778.34万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际工作中,广平县通过“三个分离”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实现“管理与执行分离”。即通过管理与执行的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工作内部的制约。二是实现“招标与评标分离”。即通过招标项目的分段管理来实现招标和评标过程的公正。在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公告阶段由专人负责,在组织评标阶段就要移交另一位工作人员负责。三是实现“验收与结算分离”。在验收方面,所有采购货物到达采购人后,由采购单位验收;对公共项目,委托专门的质检机构进行验收;对科技含量较高的采购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在结算方面,实行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由国库直接划拨到集中支付中心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中,再由采购办、支付中心审核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手续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有效地减少了资金拨付环节,防止了资金管理上出现的漏洞。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