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招标租赁全市所有经营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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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1日
作为一个省会城市,合肥同全国城市一样,各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占有和使用着一定规模的经营性房产,而这类房产多处于城市中心位置,商业利用价值高。但由于一直以来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得不少单位的资产管理出现“真空”,存在着占用经营性房产充当办公场所,自行对外出租、出借,甚至长期闲置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使用价值被严重低估和浪费。为合理利用好这些房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同时有效增加地方财力,日前,合肥市财政局拟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行为,用市场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难题。
合肥市财政局张森告诉记者,春节前,合肥市财政局指定专人对已收缴的484份经营性房产租赁合同进行梳理。梳理结果显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总面积为10.52万m2,租赁合同期内总租金为2.45亿元。对这部分收缴的房产,自2月21日起,合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经营性房产进行现场调查,按规定在准确掌握经营性房产的位置、面积、产权、水电表户名和业务号、实际租赁状况等基本情况后,对每处经营性房产进行现场填写《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情况登记表》,由房产占有、使用单位签章确认。
据张森介绍,全面清理经营性房产工作预计于3月上旬结束,合肥市财政局拟在3月中、下旬将首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房产,通过市招投标市场产权交易中心这个平台,采取市场竞价方式,试行统一对外招租,租赁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清理招标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性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而自2010年3月份起,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对外出租,一律要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保国有经营性房产使用价值最大化。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