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0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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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5日
关于批准2010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77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中集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1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联系方式:
010-58933487 58934626(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