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实行药械集中上网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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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2日
今年,绵阳市在三台县、盐亭县乡镇卫生院和涪城区、游仙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绵阳市卫生局近日在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药械集中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并于4月1日召开了全市药械集中上网采购工作培训会。
会议要求网上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网上集中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必须认真执行药械集中采购制度、必须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交流沟通,强化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网上药械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督查,对药械集中采购工作中顶风违纪的问题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切实把网上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这项事关民生的好事办好办实。
绵阳市自2006年以来,按照国家“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原则和省市相关要求逐步推行了药械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至2009年底,我市二级以上44家医疗卫生单位药械采购工作全部进入网上集中阳光采购。据统计,2009年,我市医疗机构网上药械采购成交率95%,阳光采购总额达3.9亿元,通过严格招标、阳光采购,完成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中央补助基层医疗机构设备器械资金2744万元,节约预算资金711.9867万元,占总额的25.95%。
来源:绵阳市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