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2009年,南宁市市本级采购预算金额为55.25亿元,最终成交金额为38.79 亿元,节约资金16.46亿元,节支率达 29.79%。
这个省会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能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得益于其政府采购的一个突出特点,那就是将工程类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陆勤介绍说,自2002年开始,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2009年,工程类采购已经占到采购规模的60%以上。
2009年节支16.46亿元
从成立之初的1998年6月开始,南宁市政府采购工作就不断向纵深发展,采购范围逐年拓宽,采购规模大幅度增长,政府采购呈快速良好的发展态势。政府采购范围从最初少数几个品目发展到现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的100多个采购品目,此外,南宁市还率先在全国将政府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南宁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规模1998年只有4217万元,2005年突破20亿元,2009年市本级采购预算金额为55.25亿元,成交金额为38.79 亿元,节约资金16.46亿元,节约率达 29.79%。
对于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历年来所经历的变化,每年有哪些新面貌,每年有哪些大改变,陆勤如数家珍。
“1998年6月6日,南宁市成功举办首次大型政府采购招标会,南宁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践正式启动。”
“2000年1月,《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2002年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
“2007年开始,每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限额以下的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定点协议供货商,以及限额以下的市政、房屋、园林绿化等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单位,此外,对小额印刷、办公家具采购也实行了定点采购、定点管理。”
“2009年7月,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和廉政建设,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宁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政府投资工程全部纳入
工程类采购项目的“入笼”一直是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亮点。据了解,早在2004年,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开始代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购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文件编制完成送采购人确认后,分别送南宁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两个部门备案,两个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审核。
据介绍,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基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投标人资质要求、评分办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工期等要素进行审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则主要针对资金支付和使用、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审核。
而对政府投资工程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即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该市实行了定点采购、定点管理。每年一次或两年一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批定点施工单位,完成包括市政、房屋、园林绿化等在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获得项目资金审批后,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定点单位中自行选取,由采购中心下达定点委托书,并签订一揽子定点委托协议。
以制度建设作保障
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看,政府采购是一项规范的制度,因此,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也极为必要。
南宁市在实际工作中,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定点加油、网上竞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采购信息、专家评委、合同履行与验收、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合同备案、现场监督、采购文件备案和各种方式采购文件范本等管理制度。
2000年1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01年12月,南宁市颁布实施《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试行办法》; 2003年1月《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南宁市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之更符合法律的规定,先后相继出台了《南宁市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会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等多项制度;2010年,为全面履行政府采购职责,加强对合同签订和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南宁市还将制定出台《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和《南宁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制度的出台为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发挥集中采购的主渠道作用奠定了基础。
2005年,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制定了《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服务承诺制度》、《工作人员守则》等内部管理规章和采购作业格式范本。
陆勤认为,南宁市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施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对于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力,保证政府采购质量发挥了作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