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财政支出须编报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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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8日
今年将控制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国家民委日前做出决定,将在今年严格控制全系统计算机、办公设备、小轿车的购置,严管差旅费、会议费,狠抓增收节支、厉行节约,把财力切实用在民族事业发展的“刀刃”上。
4月1日~2日,国家民委2010年财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民委副主任罗黎明到会并讲话。罗黎明指出,今年以来,多位中央领导对我国的民族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国家民委要从民族工作发展全局出发,把财务工作放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局中去谋划、推进,主动提升财务工作水平。
罗黎明在讲话中强调,做好财务工作要管好钱、花好钱,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使用财政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大力推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杜绝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现象。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的增长,坚决杜绝挪用、挤占项目经费、随意增加支出的行为。”罗黎明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