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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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1日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坚持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握好排查、监管、查办和改革四个环节,坚持“四个结合”,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中,我市一是坚持查找问题与剖析原因相结合。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其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继续深化排查工作,列出项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时间表,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实效。
二是坚持源头监管与过程控制相结合。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等行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管理,认真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违法分包和转包、违规资质挂靠、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开工后的监管薄弱、污染环境严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三是坚持严肃查办与督促整改相结合。
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加大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执纪执法部门办案协调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通过接受群众举报、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取案件线索,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案件。
四是坚持推进改革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着力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交)工验收结果的公开制度,清理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健全的制度规范工作。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工作中,我市一是坚持查找问题与剖析原因相结合。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其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继续深化排查工作,列出项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时间表,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实效。
二是坚持源头监管与过程控制相结合。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等行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管理,认真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违法分包和转包、违规资质挂靠、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开工后的监管薄弱、污染环境严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三是坚持严肃查办与督促整改相结合。
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加大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执纪执法部门办案协调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通过接受群众举报、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取案件线索,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案件。
四是坚持推进改革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着力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交)工验收结果的公开制度,清理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健全的制度规范工作。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