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招管办:七措施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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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7日
邹城市招管办加大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监管力度,采取七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市场。一是明确招投标中心办公室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机构,规范日常协议供货管理;二是实行采购单位的经办人与验收人、使用人的分离制度,使买方和使用方分离,互相监督;三是实行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在邹城市招投标网上建立专门的协议供货信息栏目,公布协议供货结果,包括货物品牌、技术参数、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市场平均价,使用者等信息;四是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协议供货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各方对协议供货的监督;五是推行第三方调查制度,将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和承诺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中标供应商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六是强化中标供应商诚信档案制度,对违规或不按承诺服务的供应商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七是严格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大违约处罚力度,使供应商的违约成本加大。
该七项措施的推出对于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监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人员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孙鲁峰)
来源:邹城市人民政府网
该七项措施的推出对于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监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人员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孙鲁峰)
来源:邹城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