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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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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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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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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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政府采购制度与政府采购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经济体制和具体国情制定的或在长期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旨在管理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和惯例的总称。
最主要的特点是以立法的形式确立。
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二)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1、萌芽和形成阶段(18世纪未-19世纪初、英国)。
特点:政府对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管理,目的是促进购买效益的提高,做到物有所值。
2、发展和成熟阶段(20世纪30--80年代、美国)。
特点:有关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应运而生,并逐步走向成熟;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得到广泛运用。
3、逐步走向国际一体化(20世纪80年代起至今)。
特点:政府采购制度已作为一项国际贸易政策被广泛运用。
(三)应正确理解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以市场化为前提,以法律为基础。
1、我国在很长时期内只存在政府采购行为,没有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长期来实行计划经济,许多商品和劳务实行国家定价,没有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市场基础;
长期的“吃饭型”财政,采购支出规模很小,也没有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
2002年6月《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确立。
2、改革应以适应WTO政府采购协定为方向
虽然我国尚未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但已承诺最迟于2020年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现状与《协议》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来自:
一是企业(竞争实力和熟悉规则)
二是政府(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谈判技巧)。
要在有限时间内,以WTO为方向,加快改革,完善制度,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为今后入世谈判作准备。
3、政府采购制度与财政供给制度有严格区别
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商品的主体(即采购人)是使用单位,不是财政,财政只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保证采购公平、公正和资金的有效使用。集中采购机构是受采购人委托,按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进行“代理采购”。
财政供给制:是战时经济条件下实行的一项特别的支出管理制度,其采购商品的主体(即采购人)是政府,财政支出分配形式不是财政资金,而是商品等实物,使用单位只能被动接受。
(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基本体现在《政府采购法》及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文件中。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监督体系、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救济制度等内容。
1、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制度,而且还是一种政治制度,有十分明确的政策目标(第九、十条)。
一是采购“国货”的政策,有助于落实保护国内企业和维护国家利益的目标;
二是扶持中小企业和老少边穷企业的政策,有助于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
三是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等政策,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
因此实施采购时,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承担执行国家政策的使命。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短期讲,是要建立“化钱”的规范,促进廉政建设;从长远讲,要促进市场的完善,实现宏观调控。
2、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是前提,透明是关键。
公平是基础,竞争是目的。
公正和诚信是政府采购的生命。
要求 “以相同的规则处理同类的人或事”
必须增强政府采购的诚信度、公信力。
上述目标和原则,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过程和程序中,是管理和执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灵魂。
3、监管体系
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一是,要运用市场竞争的机制来配置公共资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二是,要通过建立监督制约的机制来约束采购权力的运行,防止政府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
在政府层面(外部):建立财政部门统一监管,审计、监察和有关行政部门分工监督相结合,管理和执行相分离的多层次监督管理体制。重点是机构分设、职能分离。
在操作层面(内部):建立决策与执行分离,采购与签约、验收分离,采购与使用、管理分离的相互制约、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
当前重点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和岗位,防止采购权力过分集中。
4、执行模式(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包括分散委托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属于政府采购,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只存在执行主体不同的问题,不存在哪个重要、哪个次要的问题。
实行集中采购,目的是要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和政策功能,有利于采购成本的降低和采购效率的提高,以及对分散采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要区别集中采购机构与招投标机构的关系
不能将招投标中心等同于集中采购机构,两者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完全不同。
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依法设立、独立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法人。
特点是:机构法定性、操作独立性、运营非营利性和委托强制性。
招投标中心是招投标等活动的集中交易的场所。
特点是:在为交易(买卖)双方提供场地等服务的同时,配合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现场进行集中监管。
5、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五种方式。
随着电子化采购的发展,反向拍卖法成为一种新的采购方式。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不是一种采购方式,而是一项采购管理制度或管理模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方式,需要坚持“公开招标是原则,其他方式是例外”的理念。
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的规范化(浙财采字[2007]8号)。
6、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程序主要包括:
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确认→项目委托→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采购合同→履约和监督验收→资金结算支付→文件备案及归档保存。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相对招标投标,它的过程更长、程序更多、要求更高。招标投标是其中一个主要环节。
归纳起来,政府采购制度可以概括为6句话:一个结合、两个机制、三大政策目标、四项基本原则、五种采购方式、八道程序等。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经济体制和具体国情制定的或在长期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旨在管理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和惯例的总称。
最主要的特点是以立法的形式确立。
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二)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1、萌芽和形成阶段(18世纪未-19世纪初、英国)。
特点:政府对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管理,目的是促进购买效益的提高,做到物有所值。
2、发展和成熟阶段(20世纪30--80年代、美国)。
特点:有关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应运而生,并逐步走向成熟;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得到广泛运用。
3、逐步走向国际一体化(20世纪80年代起至今)。
特点:政府采购制度已作为一项国际贸易政策被广泛运用。
(三)应正确理解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以市场化为前提,以法律为基础。
1、我国在很长时期内只存在政府采购行为,没有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长期来实行计划经济,许多商品和劳务实行国家定价,没有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市场基础;
长期的“吃饭型”财政,采购支出规模很小,也没有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
2002年6月《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确立。
2、改革应以适应WTO政府采购协定为方向
虽然我国尚未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但已承诺最迟于2020年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现状与《协议》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来自:
一是企业(竞争实力和熟悉规则)
二是政府(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谈判技巧)。
要在有限时间内,以WTO为方向,加快改革,完善制度,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为今后入世谈判作准备。
3、政府采购制度与财政供给制度有严格区别
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商品的主体(即采购人)是使用单位,不是财政,财政只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保证采购公平、公正和资金的有效使用。集中采购机构是受采购人委托,按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进行“代理采购”。
财政供给制:是战时经济条件下实行的一项特别的支出管理制度,其采购商品的主体(即采购人)是政府,财政支出分配形式不是财政资金,而是商品等实物,使用单位只能被动接受。
(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基本体现在《政府采购法》及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文件中。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监督体系、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救济制度等内容。
1、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制度,而且还是一种政治制度,有十分明确的政策目标(第九、十条)。
一是采购“国货”的政策,有助于落实保护国内企业和维护国家利益的目标;
二是扶持中小企业和老少边穷企业的政策,有助于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
三是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等政策,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
因此实施采购时,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承担执行国家政策的使命。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短期讲,是要建立“化钱”的规范,促进廉政建设;从长远讲,要促进市场的完善,实现宏观调控。
2、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是前提,透明是关键。
公平是基础,竞争是目的。
公正和诚信是政府采购的生命。
要求 “以相同的规则处理同类的人或事”
必须增强政府采购的诚信度、公信力。
上述目标和原则,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过程和程序中,是管理和执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灵魂。
3、监管体系
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一是,要运用市场竞争的机制来配置公共资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二是,要通过建立监督制约的机制来约束采购权力的运行,防止政府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
在政府层面(外部):建立财政部门统一监管,审计、监察和有关行政部门分工监督相结合,管理和执行相分离的多层次监督管理体制。重点是机构分设、职能分离。
在操作层面(内部):建立决策与执行分离,采购与签约、验收分离,采购与使用、管理分离的相互制约、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
当前重点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和岗位,防止采购权力过分集中。
4、执行模式(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包括分散委托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属于政府采购,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只存在执行主体不同的问题,不存在哪个重要、哪个次要的问题。
实行集中采购,目的是要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和政策功能,有利于采购成本的降低和采购效率的提高,以及对分散采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要区别集中采购机构与招投标机构的关系
不能将招投标中心等同于集中采购机构,两者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完全不同。
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依法设立、独立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法人。
特点是:机构法定性、操作独立性、运营非营利性和委托强制性。
招投标中心是招投标等活动的集中交易的场所。
特点是:在为交易(买卖)双方提供场地等服务的同时,配合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现场进行集中监管。
5、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五种方式。
随着电子化采购的发展,反向拍卖法成为一种新的采购方式。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不是一种采购方式,而是一项采购管理制度或管理模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方式,需要坚持“公开招标是原则,其他方式是例外”的理念。
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的规范化(浙财采字[2007]8号)。
6、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程序主要包括:
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确认→项目委托→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采购合同→履约和监督验收→资金结算支付→文件备案及归档保存。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相对招标投标,它的过程更长、程序更多、要求更高。招标投标是其中一个主要环节。
归纳起来,政府采购制度可以概括为6句话:一个结合、两个机制、三大政策目标、四项基本原则、五种采购方式、八道程序等。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