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规范市属学校医院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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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3日
近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属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中小学及市属医院政府采购工作。
通知规定,市属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中小学及市属医院政府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市属学校、医院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经市财政局批准,实行分散采购,由市属学校、医院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有特殊要求的教学、医疗及科研、课题设备等项目,优先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批准,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来源:咸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