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启动全省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工作
公务车配备检查促进廉政建设
日前,黑龙江省已全面启动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工作大检查。为了彻底改善“车轮上的腐败”现象,黑龙江省纪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半年下达的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推动了我省全面开展公务车大检查的工作。”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赵谦表示。据悉,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后,黑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落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实施方案》。
据赵谦介绍,为了全面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 大检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超编制标准配备公务车入手,切实落实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制止奢侈浪费现象,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分四个阶段检查 理清工作思路
谈及此次检查工作的最大亮点,当属“四阶段”检查法--全省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公务用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工作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整改处理和总结经验,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的工作已接近尾声,从各个地市反映的情况来看,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赵谦说。
据了解,第一阶段即调查摸底阶段,从9月1日至30日。各个地市对当地各部门实际工作进行调查摸底,深入了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公务车配备、采购、使用情况以及在公安交管部门落户情况。与此同时,各个部门还要依据了解到的以上情况,如实填写《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表》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印章后,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当地市纪检委党风室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谈到其他3个阶段,赵谦表示,这些都是顺利开展大检查工作的重要保障。鉴于大检查工作具有规模大、过程繁杂的特点,所以采用“四阶段”检查法,希望能够帮助各地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理清工作思路,起到示范作用。
地市遍地开花 提高工作效率
在省厅的带领下,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各地市也纷纷投入到大检查的工作中。
“为了方便省厅数据统筹,我们特意将每个阶段的上报时间提前了5天。这样既能保证工作按时完成,又为省厅节省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齐齐哈尔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赵安仁说。
按照赵安仁所说的时间,齐齐哈尔市已经进入了大检查的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据了解,在这一阶段中,该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政府采购法》、《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黑龙江省社会团体小汽车配备标准》,以及《黑龙江省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审查工作的通知》等5项法规,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问题,要查明原因,说明情况,防止瞒报漏报。
除此之外,哈尔滨等市也已投身到大检查的工作中,全省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工作已全面铺开。
建立举报制度 规范监督职能
为了加强对各地区、各系统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部门将通报批评。
据了解,在省厅的要求下,各地市各部门必须如实填写公务用车配备、采购、使用情况和公务用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落户情况。为了避免有关填报人员故意隐瞒、漏报等现象的出现,各地市财政部门及纪检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网站,接受社会监督。除此之外,对在清理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还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市纪检委、市财政局、审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公务车配备检查流程表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9月1~30日)各部门、各单位深入了解公务用车配备、采购、使用情况以及在公安交管部门落户情况。填写两表之后,报送当地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和纪检委党风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0月1~31日)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自检自查,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问题,要查明原因,说明情况,防止瞒报漏报。
(三)整改处理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15日)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对严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总结经验阶段(2010年12月16日~30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地有关部门经过总结形成有分析、有措施、有成效的专项清理工作总结。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纪检委和省财政厅采购办。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