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时,应当纠正哪些不当行为?
https://www.scbid.com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1日
项目名称:
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时,应当纠正哪些不当行为?
-
所属地区:-
-
所属行业:-
-
截止时间:2011-09-10
(一)对采购项目提出具体用户需求时,设置指向某一商品品牌或某一供应商带倾向性条件和指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确定招标文件时,采购人对有关条款提出倾向性意见,如果采购代理机构不采纳,就拖延不予确认。
(三)对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得出的评审结果,无充分理由,不予确认。
(四)确认中标结果后,拖延不签采购合同。
(五)货物已经使用,但迟迟不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上述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降低了采购效率,若由此引起了采购纠纷,采购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确定招标文件时,采购人对有关条款提出倾向性意见,如果采购代理机构不采纳,就拖延不予确认。
(三)对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得出的评审结果,无充分理由,不予确认。
(四)确认中标结果后,拖延不签采购合同。
(五)货物已经使用,但迟迟不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上述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降低了采购效率,若由此引起了采购纠纷,采购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