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采购中心:超期未办结项目提前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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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4日
为进一步规范流程,加强对项目的监控,对超期未办结项目做到提前预警,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本着“依法采购、程序规范、用心用情、阳光和谐”的宗旨,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操作的工作职能,做到到位不越位,进一步梳理清晰采购流程,通过强化项目反馈机制,不断加强对项目采购时限的掌控能力。
采购中心对受理的每一个项目根据不同采购方式设定办结时限,要求各个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采购项目,通过采购中心内部督察制度,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项目进行督办。同时采购中心各部室严格落实反馈机制,对于在采购项目受理过程中出现由于采购单位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例如采购单位要求推迟、暂缓、取消采购、不确定技术参数、不与中标供应商签名合同等,各部室负责人要按照项目反馈机制的要求及时将该项目上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并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后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