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统一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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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4日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已经修订完毕,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日前以财政部第61号部长令的形式公布,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财政部第61号令共6章47条。修订内容涉及当前业界较为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中的确认资格方式,补充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限制性条款,规范和完善了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条件,明确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条件,完善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补充了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第6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取消了确认资格的方式,而全部采用审批资格的方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其本身或者与其有股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或者间接供应商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对于代理机构关心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条件的问题,财政部第61号令适当提高了注册资本要求,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分别由原来的400万元和50万元调至500万元和100万元。并对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乙级和甲级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总数分别不得少于10人和30人。同时改进了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素质的要求,即乙级和甲级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40%和60%。并增加了对申请甲级资格的业绩要求。
为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第61号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权限,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管档案管理,建立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处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告。但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财政部作出;涉及乙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认定资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作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
此外,财政部第61号令还补充了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增加了违法情形、补充了处罚形式、加大了处罚力度等。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对财政部第31号令进行修订极具必要性,这不仅是为了适应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发展和进一步规范、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为了满足明确和细化财政部第31号令具体规定的需要。这位负责人表示,希望财政部第61号令的出台和实施对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发展发挥有效的作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据了解,财政部第61号令共6章47条。修订内容涉及当前业界较为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中的确认资格方式,补充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限制性条款,规范和完善了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条件,明确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条件,完善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补充了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第6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取消了确认资格的方式,而全部采用审批资格的方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其本身或者与其有股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或者间接供应商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对于代理机构关心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条件的问题,财政部第61号令适当提高了注册资本要求,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分别由原来的400万元和50万元调至500万元和100万元。并对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乙级和甲级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总数分别不得少于10人和30人。同时改进了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素质的要求,即乙级和甲级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40%和60%。并增加了对申请甲级资格的业绩要求。
为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第61号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权限,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管档案管理,建立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处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告。但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财政部作出;涉及乙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认定资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作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
此外,财政部第61号令还补充了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增加了违法情形、补充了处罚形式、加大了处罚力度等。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对财政部第31号令进行修订极具必要性,这不仅是为了适应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发展和进一步规范、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为了满足明确和细化财政部第31号令具体规定的需要。这位负责人表示,希望财政部第61号令的出台和实施对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发展发挥有效的作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