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评标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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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4日
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沭阳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评标复审制度。对列入当年度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和为民办实事或工程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政府采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对评标活动中可能存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投标人虚假投标材料、货物招标采购中标价格明显高于近期同类产品价格或价格异常、招投标人双方有违法违规嫌疑以及其他招投标过程易发异常情形等情况,规定必须组织复审。
参加复审的评标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复审评标专家,复审结束,提出书面复审报告,复审结果与原评标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并予以公示。
来源:沭阳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参加复审的评标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复审评标专家,复审结束,提出书面复审报告,复审结果与原评标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并予以公示。
来源:沭阳县招投标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