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研究起草《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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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4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密切跟踪国家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情况,积极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法工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衔接沟通,已将《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纳入自治区九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并积极做好立法调研准备工作。2006年4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制订《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并责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迅速协调自治区监察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电力局等部门,成立了立法工作组,制订了《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主要领导批准《工作方案》,工作组在区内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起草组分成两个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地市及部门分管领导与相关人员等形式,分别赴拉萨市、日喀则、山南和林芝地区及自治区农牧厅、教育厅、卫生厅、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分别召集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察、检察院、稽察、有形市场、新闻媒体等单位,先后召开了5次座谈会。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区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掌握了社会各界对加强招投标活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工作组还赴青海、甘肃、云南、四川4省,就招标投标立法情况进行了调研。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