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喀喇沁旗阳光采购带来节约的春天
https://www.scbid.com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
喀旗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为创造节约型社会贡献了力量。
严格实施采管分离。财政局行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政府采购中心行使采购执行职能;采购单位将采购标的详细内容提交财政局审核,采购单位将有关采购手续送达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办理政府采购业务。严密招投标程序。严把造价关,实行“双预算”,聘请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制作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交财政评审中心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工程开标标底;严把监管关,加强招标过程或竞争性谈判等活动的现场监管,完善专家抽取程序;严把审核关,对采购资金落实、采购数量、采购方式等进行严审。完善专家库和供应商库。不断充实专家库,全旗现有各类专家70余人;健全供应商库,供应商由采购中心初审、财政局终审,终审合格后对各类供应商进行分类备案,有110余家企业纳入供应商库。加强信息化建设。2009年,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使用政府采购操作系统,全旗所有采购单位已正式上网运行,应用率达到100%。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采购管理从旗县级拓展到乡镇级,推行捆绑制采购,化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增加体现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尤其是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公共项目。严格监督检查。对采购目录执行情况、采购结果、信息公告情况、采购程序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60%以上。对不良行为公开曝光,净化采购环境。截至目前,全旗累计发生采购业务 139次,面向全国公开招投标37次、竞争性谈判4次、询价采购67次,完成采购预算金额2915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5970万元, 节约资金3084万元, 资金节约率达到11%。
来源:赤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