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集采委托代理关系强化权责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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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1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范本初步修订完成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范本经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修订完成,11月26日结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的委托协议书范本主要针对单个采购项目的委托行为,在原有年度采购打包统一委托协议的基础之上对协议双方即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着重强调了集中采购机构可接受的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对争议与违约处理条款进行了特别约定。
据国采中心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起草委托协议书范本的主要原则就是力争做到使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之间的权责对等,同时,对过去不易明确解读的条款予以修改,使其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明确应由采购人组织答复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与质疑,涉及技术条款的询问与质疑可交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答复,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应准时派员参加采购项目的质疑复核等活动。再如,明确采购人应及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法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在确定后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关各方。
据悉,此范本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会修改并再次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在公开征求意见环节,国采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主动向卫生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等单位发去征求意见函,希望能够得到反馈以完善委托协议书范本。
业内专业人士评论,委托协议书范本的出台将使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