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首次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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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2日
日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对上海市2011、2012年度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更多的优秀汽车生产厂家将有机会为上海市政府部门提供公务用车。
据了解,此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只与6家汽车生产厂家签订了协议供货采购协议,其他车型则以网上竞价和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而此次启动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是首次实行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敞开胸怀,欢迎全国的优秀汽车供应商参与竞标,只要满足公开招标评审条件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入围。”
根据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此次公务车协议供货主要采购五座轿车(25万元及以下)、越野车、面包车、大型客车等车型,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满足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日常配置的需要。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的汽车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专业销售公司(须提供有效证明),不接受其他任何级别的代理商作为直接投标人; 4. 不接受联合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均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12 月 14日15:00;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405室;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