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每周两次发布公告的做法,实现即时发布公告,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货物类公开招标中价格部分的评分比重,降低采购成本;对代理机构委托已拟定实行先公开招标再随机抽取的办法,力求将监管措施贯穿于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全过程……
上述这些内容,都是青岛市财政局在今年为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而打出的一套“组合拳”。
“作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是我们每年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我们以监管程序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青岛市采购办”)主任谢宜豪表示。
据了解,日前,青岛市采购办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方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据谢宜豪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今年青岛市财政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规范专家抽取 自动语音通知
据悉,青岛市先由采购人确定所需评审专家专业,然后在财政、监察、公证等部门的监督下,对市内专家于开标一小时前进行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
如果需要外地专家,则须提前一天抽取。与此同时,青岛市采购办还明确要求开标前对相关人员及专家进行隔离,并对通用项目实行独立评标。
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青岛市采购办专门设立专家评审专区。评审区域都设有安检系统和手机信号屏蔽系统,评审人员不得将通信工具带进评审区域,并杜绝在无监督状态下评标人员与外界人员的联系。每个评标室都有监控系统,对评审区域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控。
建立工程项目全程监督制
说起多项举措的亮点,当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制度的建立。
“以前,大多数工程项目完成后,都不来财政部门备案,导致我们的工作很被动。” 提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谢宜豪稍显激动,“现在,如果不来财政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此项目就属于不规范的政府采购项目,最终无法执行国库支付。”
据了解,今年年初,青岛市下发了《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青岛市直各单位、各区市财政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报市财政局备案;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合同,财政资金管理、支付部门不予以拨款、支付。
加强廉洁自律和行业自律
在社会代理机构方面,青岛市财政局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考试,较早地实现了持证上岗制度。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代理机构考核制度,青岛市采购办建立起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从业人员没有通过业务考试或有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暂停或取消其在青岛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谢宜豪坦言,2010年共暂停5家代理机构在青岛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
“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培训,增强其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管理,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尽的职责。”谢宜豪表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