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采购中心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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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
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日前,天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联合考核小组,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2009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本次考核包括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的实施、采购价格和资金节约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合同签订及履约执行、各机构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经考核,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09年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较好地执行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方式的选择和采购程序的执行合理合法,在内部管理、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诸多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考核结果为优秀。
2007~2009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已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这表明了该市集中采购机构的操作执行水平较高,能够为采购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有力地保障了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运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