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他地市相比,百色市情况比较特殊,目前只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没有集中采购机构。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能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因此,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只能交与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和备案,以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健康运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罗玉英说。为此,近日百色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规范代理机构分公司资格
据介绍,与以往相比,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在于,百色市财政局将进一步规范社会代理机构设立分公司的资格审查和备案条件,社会代理机构分公司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才能依法代理政府采购相关业务。
《通知》指出,经百色市财政局审查核实资格和备案通过的代理机构,如因业务拓展需要在百色市范围内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总公司按正常月份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员工。同时分公司该负责人应持有总公司的任命书、法人亲笔授权委托书并且注明授权时限。分公司须在百色市注册登记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必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金、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
“之前只要有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便可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现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分公司的资格审查和备案,要求分公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严把政采代理市场准入关,力将风险规避在门外。”罗玉英说道。
细化代理机构备案材料
通过与往年对比,《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此次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凡进驻百色市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必须经百色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登记,同时进一步细化登记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在提交附件资料方面,《通知》明确要求社会代理机构所提交材料包括从业人员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参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培训情况,并提供原件备查;同时提供公司前三年验资报告,备案的财务状况须附上年度财务报表;凡是《通知》规定所提交资料,每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报百色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住建委招标管理部门同时备案,并报送公司简介电子文档。
罗玉英表示,之所以要求社会代理机构报住建委招标管理部门备案,是出于一些社会代理机构没有自己固定的开标场所的考虑,到住建委备案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秩序。
据介绍,目前,百色市共有社会代理机构40余家,2010年百色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近20亿元。从源头上抓好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