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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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2月12日
项目名称:
宜宾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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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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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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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宜宾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各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O一O年十一 月二十三日
宜宾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项目
序号品 目 名 称 备 注
A货物类
A030101电视机
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镜头、摄像机
摄录一体机
A030106空气调节设备包括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湿设备
A030201 计算机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工作站
A030202 打印机包括多功能一体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30301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10万元以上,包括供暖供热锅炉
A1101 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客车、皮卡车
各类专用汽车
C 服务类
C01印刷、出版5万元以上
C03通用软件10万元以上,包括制成品软件
C05保险10万元以上
C070301 车辆保险定点保险
C10物业管理20万元以上
(二)专用项目
A货物类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5储备物资*
A0708 制服*包括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服
A1001 通信设备*包括电话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A1003 照排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3 消防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包括科研仪器、检验检测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 灯光及音响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
A1025 地震设备*
A1026气象设备*
A1031环境监测设备*
A1032质量检测设备*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10万元以上
B工程类
B09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20万元以上
C服务类
C03 信息技术及管理应用软件10万元以上,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开发、设计软件
注:目录中的*表示市级单位采购单项预算3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获得设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实施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称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执行中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严格依照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和拟实施的采购时间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做到应采尽采。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符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按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当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以任何方式转交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工程是指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投标或比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
(五)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六)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来源:宜宾政府采购网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宜宾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各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O一O年十一 月二十三日
宜宾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项目
序号品 目 名 称 备 注
A货物类
A030101电视机
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镜头、摄像机
摄录一体机
A030106空气调节设备包括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湿设备
A030201 计算机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工作站
A030202 打印机包括多功能一体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30301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10万元以上,包括供暖供热锅炉
A1101 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客车、皮卡车
各类专用汽车
C 服务类
C01印刷、出版5万元以上
C03通用软件10万元以上,包括制成品软件
C05保险10万元以上
C070301 车辆保险定点保险
C10物业管理20万元以上
(二)专用项目
A货物类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5储备物资*
A0708 制服*包括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服
A1001 通信设备*包括电话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A1003 照排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3 消防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包括科研仪器、检验检测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 灯光及音响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
A1025 地震设备*
A1026气象设备*
A1031环境监测设备*
A1032质量检测设备*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10万元以上
B工程类
B09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20万元以上
C服务类
C03 信息技术及管理应用软件10万元以上,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开发、设计软件
注:目录中的*表示市级单位采购单项预算3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获得设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实施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称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执行中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严格依照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和拟实施的采购时间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做到应采尽采。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符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按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当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以任何方式转交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工程是指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投标或比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
(五)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六)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来源:宜宾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