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超50万元单一来源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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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2月16日
本报讯 记者吴敏 通讯员孙智琴报道 今后,重庆将对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行公示制。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对单一来源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按照《通知》,采购单位凡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预算达50万元以上的拟申请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需同时填列《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报表》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交由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栏中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公示结果送交财政部门。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将批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有供应商提出异议的,财政部门将下达单一来源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对于预算为50万元以下拟申请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公示的,也将按以上程序办理公示。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74期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对单一来源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按照《通知》,采购单位凡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预算达50万元以上的拟申请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需同时填列《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报表》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交由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栏中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公示结果送交财政部门。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将批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有供应商提出异议的,财政部门将下达单一来源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对于预算为50万元以下拟申请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公示的,也将按以上程序办理公示。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7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