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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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2月22日
昨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和《〈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请示》。
据了解,目前,我市社会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因制度不够明细、规定不够具体而面临系列操作层面的问题。因此,通过出台以上两个《办法》可以确保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这也是我市首次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文件。
《办法》提出,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主体。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形式包括购买服务岗位和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服务项目是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目标等进行综合预算,实行项目打包,由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据了解,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范围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服务、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面向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社区矫治矫正对象、新莞人和低保、优抚人员等为服务对象。
此外,政府为检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果,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评估。经考核评估为基本合格的,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出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经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次年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格。
“考核评估非常重要,能够确保公共财政用好、用到位。”李毓全表示,考核评估可以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会不断规范社工机构运作。
来源: 东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