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规避协议供货 国库将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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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7日
广东省潮州市日前发出相关通知,2011年至2012年度,市直单位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等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继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采购人未办理协议供货手续擅自与供应商签定合同,该市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
根据《2011至2012年度市直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及用品等通用类货物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潮州市对单次采购20万元金额以下(含20万元)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等部分通用类货物实行协议供货。
在协议供货采购资金支付方面,《通知》规定,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支付货款。其中,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人,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执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供应商付款。采购人未办理协议供货手续擅自与供应商签定合同,该市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并按政府采购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据了解,潮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协议供货检查,对于擅自到非协议供货供应商处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非中标品牌物品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悉,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此前已完成2011年至2012年度办公设备及用品等通用类货物协议供货商资格的招标工作。根据该省财政厅的要求,参与本次联合招标的地市,其协议供货实施须通过广东省统一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电子化采购。
来源: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