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镇原县政府采购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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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8日
通过对201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镇原县在政府采购实施上,能够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措施得力。2011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842万元,较上年3800万元增长27.4%;当年实现政府采购4340万元,较上年3530万元增长22.9%,直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达4003万元;当年节约资金502万元,较上年270万元增长85.9%。
主要通过四项措施保证了政府采购的有效实施:一是政府采购预算刚性化。凡是需要采购的单位上年末没有提出采购计划及申请,致使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当年采购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增强了采购预算的约束性,抑制了政府采购的随意性;二是强化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凡是纳入政府采购序列的采购事项,均严格履行招标或邀标程序,对于大宗商品的采购,按法定程序在网上公示,并发出招标公告,加强了监督力度,增强了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力,杜绝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三是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保证了政府采购的规范运行。根据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单位采购需求,由县采购办提出采购事项,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招标或者邀标,再由县采购中心把关负责采购实施,完成采购事项;四是强化了国库集中支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结算采购资金,既保证了廉政防控机制的有效运行,又遏制了采购单位由于超预算采购,将可能形成的新债务转嫁财政的行为。
来源:甘肃省镇原县审计局
主要通过四项措施保证了政府采购的有效实施:一是政府采购预算刚性化。凡是需要采购的单位上年末没有提出采购计划及申请,致使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当年采购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增强了采购预算的约束性,抑制了政府采购的随意性;二是强化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凡是纳入政府采购序列的采购事项,均严格履行招标或邀标程序,对于大宗商品的采购,按法定程序在网上公示,并发出招标公告,加强了监督力度,增强了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力,杜绝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三是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保证了政府采购的规范运行。根据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单位采购需求,由县采购办提出采购事项,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招标或者邀标,再由县采购中心把关负责采购实施,完成采购事项;四是强化了国库集中支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结算采购资金,既保证了廉政防控机制的有效运行,又遏制了采购单位由于超预算采购,将可能形成的新债务转嫁财政的行为。
来源:甘肃省镇原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