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调整单次集中采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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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0日
为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形势的需要,潼南县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对全县单次集中采购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货物类5万元,服务类8万元,工程类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凡达到上述标准的各类采购项目,必须经该县财政局审批后,由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集中采购;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分散采购,其中,货物类和服务类有定点供应商的,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由该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程序公开确定并授受社会监督。
来源:潼南财政
来源:潼南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