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明确时间节点 保证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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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09日
近日,山西省朔州市财政局印发《朔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流程及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体现了明确时间节点、保障采购效率的理念。
《通知》从计划申报、计划批复、采购方式的确定、编制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信息发布、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建监督小组、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确认与支付到招标质疑投诉等12个方面深入浅出地向该市市直各有关单位、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明确了政府采购工作全流程及在每个环节中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其中尤其体现出了对采购效率的重视。在计划批复环节,《通知》明确在采购人提交的《计划申报书》报财政局领导批准后,政府采购管理科必须在3天内将采购计划下达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投诉阶段,《通知》也明确了各环节相应的时间节点。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