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准入门槛放低,邢台市创业者迎来多重利好。《邢台市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提出了九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服务专家指导等一系列创业服务;登记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免费为小微企业及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前培训、技能性培训,免费办理《劳动保障证》。
放宽小微企业准入限制。对小微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注册登记的,全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放宽名称限制、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出资限制、经营场地限制、连锁企业登记条件。
加大小微企业财政支持。设立邢台市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增加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份额,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为小微企业减税减负。个体工商户类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分别提高至月销售额、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分别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500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减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税费、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
加大小微企业融资力度。信贷投放向小微企业倾斜,“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支农再贷款资金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到2015年,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力争实现全市县域全覆盖。
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民、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
另外,《若干意见》中还对支持小微企业项目建设、推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来源: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