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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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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音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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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08-06-01
自去年7月份宣布长沙为卡拉OK版权收费四试点城市之一以来,由于中国音像协会和文化部门同时宣布表示为收费主体且相持不下,致使收费工作至今尚无实质性进展。今日,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对外公开发表建议表示,无论是哪家单位为收费主体,长沙市百余家娱乐行业均无异议,且已做好了交费准备,但前提是要求有利于行业发展。
政府公权力应适时退出
在文化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长沙市已经有40余家卡拉OK场所安设了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以便以后按歌曲点击收费,而在此之前,作为另一宣布为收费主体的中国音像协会,则公布了每间包厢每天收取12元的费用标准。
对此,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会长富刚认为,政府部门在收费问题上的前期介入,对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权利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疑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当不同的利益群体在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上产生分歧时,“政府的公权力应该适时退出或保持中立”。
收费的核心问题就是价格,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议定的,政府部门的公权力只能用于维持交易秩序,维护市场公平,而不能用于制定交易价格。而且,交易的任何一方借助行政权力将一个收费标准和方式强加于对方,肯定难以得到普遍的认同。一段时期以来,之所以某部门同志就收费的时间、标准等问题多次表态而无一兑现,症结皆在于此。“我们希望今后能以更多的市场运作,取代一厢情愿的行政干预”。
收费标准采取组织协商
在收费主体方面,虽然富刚一再表示“无论是哪家单位都行”,但随后的发言中表示希望收费标准是由“组织对组织的进行平等协商”,非常巧妙的暗示出希望收费主体为目前尚未通过民政部门批准的民间组织——中国音像协会。
“在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应考虑卡拉OK行业所能承受的成本压力和消费者的权益”,他说,由于各地经济水平、消费习惯不尽相同,各家卡拉OK店的规模、定价和盈利状况悬殊较大,因此,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地制定收费标准,而应该由取得权利人授权、依法设立的组织与代表卡拉OK经营业主的娱乐行业协会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沟通协商,求同存异,最终达成一致。
“各地的收费标准不能强求一律,而只能取决于当地行业协会与权利人代表的谈判结果”。富刚表示,不赞成无组织或“各个击破”的方法,即先行联络少数卡拉OK经营者,许以种种优惠,达成交费意向后大造舆论,追求所谓的“破冰效应”。这样只会损害收费工作的严肃性,甚至滋生腐败,而丝毫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单个起诉经营者有失公允
目前,唱片公司起诉卡拉OK经营者的案例时有发生。有迹象表明,在收费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下,权利人或权利人代表会向卡拉OK经营者提出集体诉讼。
富刚表示,虽然打官司绝非解决问题的良策,为此将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且各地法院判决的尺度不同,判决后的执行力度不同等都将给问题的解决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以消除个别卡拉OK经营者的侥幸心理,为收费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但是,富刚认为,如果权利人或权利人代表向单个卡拉OK经营者提出诉讼,以此集中施加压力解决收费问题,而非集体诉讼,则“有失公允”!
来源: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