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龙门式起重机招标出售公告
项目名称:
闲置龙门式起重机招标出售公告
-
所属地区:眉山市
-
所属行业:建工机械
-
截止时间:2011-08-23
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闲置龙门式起重机招标出售公告
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拟对闲置龙门式起重机进行公开招标出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出售设备:
1.设备名称:龙门式起重机(不含大车轨道)
2.主要参数:起重量32T;跨度26米;起升高度12米;有效悬臂7.5米
二.招标出售设备标底价:80万元
三.交货时间:2011年10月30日
四.投标需知:
1.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对招标出售的闲置龙门式起重机的品质不承担瑕疵责任,投标人/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投标设备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自愿购置闲置龙门式起重机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1年08月23日上午12:00
前将报价单提交到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王怀军处。
3.报价单为密封文件报价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签字);
4.报价单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将被拒绝;
5.设备购买方负担设备拆卸、装车及运输等费用;
6.报废设备销售后销售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投标人必需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同时提交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交款人的身份证等手续。
8.投标人需交纳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3000元(8月23日上午12:00前汇到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的帐户),若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后,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行为,则全款退还;若中标后不执行,则保证金不退;没中标的全款退回。
9.本次招标不公开开标。
10.只有当投标人的投标价高于或等于标底价,投标才有效。
11.有效的投标价中的价格最高者为中标人。
12.招标结束后,中标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在一个星期内领取拍卖品(拆卸、包装、搬运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3.确定完中标方后,本公司通知中标方同公司签定《闲置设备购买协议》。如果买受人在中标后拒绝签署《闲置设备购买协议》,该中标人于投标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还应承担不支付约定价款和佣金的违约责任。
14.投标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出,本公司有权宣布相关的招标无效,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15.提货:中标人凭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出的货物收款凭证到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办理提货。中标人提货时不得影响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在提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己承担。
16.投标资料费和保证金汇款资料:
单位名称: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中国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崇仁镇
开户行:工行眉山市分行崇仁分理处
帐号:2313399609100005638
16.联系人:王怀军;联系电话:028-38502103
17.附表:
投标报价单
我公司愿意出价 万元人民币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购买贵公司出售的闲置龙门式起重机。
竞买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竞买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投标时间:
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