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效率低、价格高难题需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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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1日
多年来采购效率和价格一直是困扰政府采购的两大难题,面对社会各界和采购人关于政府采购效率低、采购商品价格高的质疑,各级政府采购部门不断创新采购模式和方法,但收效并不明显。作为多年从事政府采购的一名基层工作人员,笔者从具体实践的角度谈一下自己的粗浅认识。
成因
从采购人角度分析,“采购效率低、价格高”这一现象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采购人的行为,少数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产生了不满和抵触情绪。二是采购人所申报项目有倾向性或歧视性,且坚持不更改,造成采购多次失败,延误了时间。三是采购人代表就采购项目要多次与政府采购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四是由于获取信息的渠道存在一定偏差,产生误解。五是采购人未能采购到自己预期或满意的产品,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不认可。
从供应商角度来看,其成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供应商先通过不正当渠道取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部门或评审专家支持,获取中标或成交,但在合同执行时, 偷工减料,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二是大批量采购或协议供货投标时,为了赢得政府采购订单,与生产厂家协商,针对具体采购项目来生产特价产品或特配产品,中标产品价格是一团雾水。三是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停产产品或早期产品或市场占有量小的产品,以低价中标或成交,导致有的产品不能使用或短暂使用后报废。四是有些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由于多种原因不履行或延迟履行,造成项目采购失败。五是供应商围标,联合抬高价格。六是通过建立专营店、总代理等形式垄断市场,由厂家控制价格。
从评审专家专家角度来看,“效率低、价格高”与以下两方面因素有着分不开的联系:一方面是评审专家对某些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功能、现状和趋势、市场价格等不完全了解和熟悉,评审意见不能真正体现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是出于各种原因按照采购项目负责人或采购机构的意愿进行评审或打分,所选产品并非“物有所值”的产品。
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角度来说,“采购效率低和价格高”现象的产生则源于以下几点: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串通,或共同合谋,引导或误导采购人或评审专家出具非独立、欠公正的评审意见;由于与采购人在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上存在争议,不能在采购文件中达成一致,造成采购项目推迟;服务意识不强,采购项目不能及时办理完结。
此外,这种现象的产生也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违约或违规供应商处罚力度弱、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不到位有关。
对策
从上述分析来看,笔者认为要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避采购风险,应大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抓好舆论宣传工作。一方面通过座谈、培训、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相关程序,并邀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使采购过程更加透明化。另一方面要使采购当事人意识到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不仅要节约资金、遏制腐败,还要体现政策功能。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商情库。包括产品的相关参数、技术指标以及市场平均价、近期中标或成交价,为编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作参考。三是建立统一的评审专家库,打破就地抽取评审专家的格局,实现资源共享,就近抽取。四是要求协议供货必须提供市场主流产品或成熟产品,禁止非标产品、特配产品进入。五是对于规格统一、采购频繁、采购规模相对大的产品,由部或省统一与生产厂商谈判,为政府采购提供平价产品。六是大力推行网上采购模式,并试行批量集中采购。七是建立供应商诚信管理档案,加大处罚力度。八是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与验收人分离制度。九是成立由纪检、审计及相关技术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履约项目进行抽查。(作者:河北省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 曹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